作為公司的員工,有義務按公司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出勤。
遲到與早退:
注:當月累計遲到、早退五次或無故脫崗者,扣罰1天工資。
曠工
一、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xù)假而擅自不到職的;
2. 未經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批準擅自脫崗、離崗或外出的;
二、曠工的處罰:
1. 一個月內連續(xù)曠工3天以上(含3 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含5 天)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自動辦理離職手續(xù)且不予發(fā)放當月工資(或扣除500元押金)。
打卡
一、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打卡一日兩次(或四次)。
二、每月打卡記錄由行政部定期核對、抽查;因公外出未打卡須及時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并注明外出日期、事由、未打卡時間,由主管負責人簽字后上交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