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師考勤制度
為加強學校內(nèi)部管理,規(guī)范辦學行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出勤要求:
1.全體教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學校統(tǒng)一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實行坐班制。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認真履行各項崗位職責。
2.全體教職工應準時參加學校各職能部門或年級組召開與組織的各類會議或活動,未經(jīng)請假不參加者,按缺勤處理。
3.全體教職工應準時參加每周升旗儀式,未經(jīng)請假的不參加者,按缺勤處理。
二、教職工請假規(guī)定
1.法定假:包括婚、產(chǎn)、喪等假期。正?;榧?天,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另加晚婚假7天;喪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婆父母)去世,準喪假5天(教職工在“五一”、“國慶”及寒暑假期間辦理婚喪事的,不再補假);產(chǎn)假90天(第一胎),難產(chǎn)的另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有一個嬰兒,增加產(chǎn)假15天。懷孕流產(chǎn)者準假15天,未落實計劃生育措施的,均作事假處理。在寒暑假期間生育的,其假期時間不順延。
說明:
⑴、學校中層領導及校級副職領導請假報校長審批;
⑵、其他所有教職工請假都必須經(jīng)分管校長同意后報校長審批;
⑶、經(jīng)審批同意后的申請表送辦公室備案;
⑷假期完畢后返校或提前返校要及時銷假,因故不能及時返校的要辦理請假手續(xù)(超出部分以請假計),否則視為曠工。
2.事假、病假:申請人填寫請假條,請假時間以半天為1個單位。半天由分管主任審批,一天由分管主任、分管校長審批,超過1天、1周以內(nèi)的再由校長加批,超過1周、1月以內(nèi)的須到校長辦填寫專用審批表,由校長審批、辦公室蓋章后再送交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審批表存根留在人事科備案,人事科蓋章后的審批表交回校長辦(1次申請的假期最長為1個月,1個月以上須分期續(xù)假)。中層干部請假直接由校長審批。超過1天的病假須提供縣級以上醫(yī)院病情證明。請假條審批后交校長辦公室備案。按時或提前返校的要及時銷假,不能按時返校的要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視為曠工。
3.外出學習、教研或開會等公務活動(視為公差)。新沂市內(nèi)的由分管校長審批,新沂市以外的必須由校長簽字批準。
4.教職工考勤紀律作為個人績效工資、評優(yōu)評先和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jù)。
三、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1.教職工考勤采取教職工簽到和領導查崗相結合的方式。
2、工作日上、下午各簽到一次,簽到時間為上課前15分鐘內(nèi)(上午以早讀課為準);全校分為四個簽到組:高二年級組、高三年級組、班主任組、教輔行政組。年級任課教師在各年級分管主任辦公室簽到,班主任在德育處簽到,教輔行政人員在工會辦公室簽到;遲到人員要及時到簽到負責人處補簽或說明情況,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的可致電給分管領導說明,按請假處理,否則認定為曠工半天;簽到負責人每周將結果報送校長辦,由校長辦匯總,定期公示。
3、年級分管領導和值周領導每天至少查崗、查堂1次,不在崗且未請假的視為曠工半天(查崗時不在崗但未離校的教師可及時與查崗領導說明情況)。
4、考核結果將以扣分形式納入績效考核等。扣分標準為:
遲到、早退-1分/次,事假-2分/天,病假-1分/天,曠工-20分/天,曠會(包括年級教師會、全體教職工會、周一升旗儀式等集體活動)-4分/次(請假減半扣分)。
5、幾點人性化措施:
①每次簽到時間推遲5分鐘收表(但有課老師必須上課前簽到)。
②上午8:00前沒有早讀看班的教師可外出早餐,但要及時返校;上午第四節(jié)沒有課的老師可提前20分鐘離校。
③上班期間臨時短期(1節(jié)課以內(nèi))外出,可到分管領導處領取臨時出門證外出,不計請假,不扣分。
④每天需要接送小孩或50歲以上教職工可申請考勤照顧。